奉府字〔2013〕65号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各场,办事处、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:
下列试用期干部试用期满,经组织考核胜任本职工作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正式任命:
刘新生同志为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;
李春花同志为石溪办事处管委会副主任;
洪跃同志为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;
刘自强同志为县环保局副局长;
康愉同志为县农机局副局长;
陈艳同志为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;
宋鹏程同志为县法制办副主任;
潜海华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副主任;
余洪强同志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(副科级);
戴隆友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;
段太勇同志为宜春电大奉新分校副校长;
甘树林同志为县冶城职校副校长;
洪立达同志为县冶城职校副校长;
李焕淮同志为县防汛办副主任;
宋心安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;
王昌盛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石溪森林派出所所长;
上述同志的正式任职时间从试任职务时间算起。